福建一水库大坝“偷工减料”问题处罚公布:三单位被罚1978万元
2026-01-171月13日,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了三则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闽监能罚字【2026】1号、2号、4号),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的施工、业主、监理三家单位合计被罚超1978万元。 具体来看,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水电三局”)因“违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规定”,被罚款1873.17万元。 业主单位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因“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”,被罚款5万元。 监理单位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东咨询公司”)因“违反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”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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